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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禁赌概况

作者: 小乐 来源: 澳门博彩网站 时间: 2015-08-06 阅读: 博彩杂志

 

     赌博与禁赌这样一对矛盾体,伴随着中国历史始终存在。明清时期,无论赌博形式上还是禁赌措施上都居传统中国首位,明代禁赌前紧后松,晚明赌风十分之盛,清初延续了晚明的赌博,但政府对禁赌也比较重视。

明代继承了以往历代严禁赌博的传统,在太祖朱元璋对待赌博的措施,完全符合其一贯的施政作风。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招谕全国犯赌博者一律砍手。洪武二十三年,又下圣旨:“学唱得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踧圆者卸脚,犯者必入法施行。”其严厉程度已超过一般的做法。他亲自督定的《大明律》“刑篇”对赌博罪及其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定:“反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场之人同罪。”

正统年间,京师出现赌博豪饮现象,最高统治者对“首善之区”出现这类现象一直持有高度的警惕,对于赌博必须严加禁止。朝廷就禁赌征询官员意见。顺天府大兴县建议说:“京师有号风流汉子者,专以嫖赌致钱,充花酒费,宜令娼妓家,不得有双陆、骨牌、纸牌、骰子。”后经司法官议定,凡赌博者要处以“运粮口外的”的刑罚,但“枷示罪人”,因不符旧律,没有实行。但是,明代禁赌政策也存在像之前的朝代一样的虎头蛇尾的现象,由严禁而逐渐松弛,并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明朝灭亡也产生了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