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博彩网站>澳门网上博彩知识>博彩杂志>文章内容

袁世凯政府的禁赌法律

作者: 小乐 来源: 澳门博彩网站 时间: 2015-08-06 阅读: 博彩杂志

     北洋军阀时期,袁世凯修订新法,编成《暂行新刑律》公布,在禁赌方面,除沿用晚清刑律中有关规定外,还曾发布一系列命令,内容涉及到京城禁赌、全国禁赌、禁止官吏赌博及赌博没收钱财及罚金的分配等,并具有禁赌从京师开始,从官吏开始的特点。为了有效的禁止赌博,袁世凯并于1914年议定《烟案罚金及赌博没收钱财充赏办法》五条,对抓获烟赌案犯者,例行给奖。其中第二十二章为专门的赌博罪: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财务为赌博即构成本条之犯罪,但书所谓娱乐之物,即系以财务为对待之词,故有以财务为赌博者,不问其品味之贵贱,数量之多寡,皆不能免于罪责。

第二百七十七条  偶然赌博三次不得谓之以赌博为常业。

第二百七十八条  抽收赌规为练勇经费于暂行刑律二百七十八条所列特别构成要件并未能完全预备。

这是近代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的高度把赌博定为犯罪,根据什么赌罪给予相应的处罚,规定十分详细和具体。而且把未经政府允许之彩票买卖作为赌博处理。北洋军阀规定“购买彩票者须处以一百元以下罚金;因而得利者,处其价格二倍以下价额以上的罚金。若二倍之数未满一百元,处一百元以下价额以上的罚金。”对于军人参赌,也有专用的法律,对于当官的赌博要加重处理。从整体上看,北洋军阀政府对于赌博的惩罚相对于明清时代更加严厉和全面,至于真正实施情况,有待于进一步作出考察和研究。